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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茵生态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8 18:09:17

    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

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

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(关于续聘 2023 年构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)发表如下

事前认可意见:

  我们认为,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有从事

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,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、良好的职业

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,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。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

程中,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,按时、独立完成审计工作,勤勉尽责,为公司出

具的审计报告客观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因此,我们同意

将《关于续聘 2023 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

会议审议。
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

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字页)

 独立董事:

    张萱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王堃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魏会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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